山东省沂水县劳保处为维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利益,减轻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负担,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使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经过前期准备与纲络调试,自2013年7月起,正式与县中心医院、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三家定点医院启动了生育保险医疗费联纲结算。
生育保险医疗费联纲后,参保人员在生育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相关生育保险登记表等到县劳保处生育科进行登记审核,符合联纲结算条件的,打印《生育保险备案表》即可在定点医院直接办理住院生育登记。
出院时,除按规定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外,其余住院医疗费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不需要参保人员垫付这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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