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调整了我省省本级2009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09年7月1日起,省本级参保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6880.25元(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1376.05元(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2009年4月1日起,省级医保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月缴费工资基数为2293.42元,年缴费金额2752.08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即每月1376.05元确定缴费工资基数,并缴纳同期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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