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17日,我们从四川社保中心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继续扩大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参加本市级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可报销部分特种自付费用,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50%比例给予报销,每人每年最高赔付限额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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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去年11月以来,我市调整了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规定全年累计最高支付封顶线由原来的3万元调整为8万元,市本级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每年度内的最高赔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调整到2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比例由20%调整为15%,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的心脏起搏器、人口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各种支架、各种吻合器、各种导管,埋植式给药装置以及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原来的进口材料30%、合资材料25%、国产材料20%,调整为进口材料25%、合资材料20%、国产材料15%。这一惠民政策的实施,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重病、大病职工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今年为了更好地服务参保人员,我市扩大了享受大额补充医保报销的范围。新的报销办法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凡是参加了市本级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人员,产生8万元封顶线以内的特种自付部分费用(特材、特治、特检、乙类药),由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特种自付每人每年最高赔付限额50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过封顶线8万元以上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个体参保人员市民张先生,常年多病,每年生病住院花费不少。他深有感触地说:“去年,我生病住院花了2万余元医疗费。虽然社保按规定报销了应报部分,由于未达到基本医保的封顶线,大额补充医保不能报销,其他费用全部自付。今年生病住院花了7000多元的医疗费,除社保报销以外,大额补充医保对封顶线以内的特种自付部分按规定进行了再次报销,切实减轻了我的医疗负担。”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参加大额补充医保的参保人员共8万余人。个人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仍为6月30日。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出院结算后,可凭住院期间的相关凭证报销部分特种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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