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报销原则
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统一一个比例报销;住院和大病门诊医药费用实行0起付、上封顶、中间按段设比例,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报销比例: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0起步,报销10%,实报资金封顶为本人缴费标准的1.5倍。即缴费20元可报30元;缴费40元可报60元;缴费60元可报90元。
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报销范围:
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的医药费;
2).不履行转诊转院手续,擅自越级到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的医药费;
3).预防保健、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和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服毒吸毒、自杀自残、动物伤害、医疗事故的医药费用、因生理缺陷矫治手术费、挂号费、床位费、取暖费、特护费、转诊费、专家会诊费;
4).法定职业病;
5).在港、澳、台及境外发生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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