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功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有四项
1、死亡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举例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10万元
特定意外双倍给付10万元
意外伤害医药补偿1万元
每日住院给付50元
每日重病监护给付50元
住院费用补偿5000元
手术费补偿5000元
说明,这是某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的套餐,其中: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主险,如果意外身故,获得全额10万元赔偿;如果烧伤及残疾,根据严重程度按比例赔偿;
特定意外双倍给付——附险,要在主险的基础上投保。如果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意外身故死亡或者残疾,在主险给付的基础上赔付相同的数额;
意外伤害医药补偿——附险,要在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保额与主险金额相关。对意外伤害导致的医药费予以报销,报销额度不得超过该附加险的保险金额;
每日住院给付、每日重病监护给付——附险,要在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住院期间可以给予的经济补偿。
住院费用补偿——附险,要在主险的基础上投保。对住院费用予以报销,报销额度不得超过该附加险的保险金额;
手术费补偿——附险,要在主险的基础上投保。对手术费用予以报销,报销额度不得超过该附加险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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