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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农民工与户籍职工可享同等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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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将实行重大改革:不再按公务员、户籍职工、农民工医保等划分种类,而是将基本医疗保险分设一档、二档、三档,各档缴费及对应待遇均有区分。

  今天出版的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发布《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根据《办法》内容,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将实行重大改革:不再按公务员、户籍职工、农民工医保等划分种类,而是将基本医疗保险分设一档、二档、三档,各档缴费及对应待遇均有区分。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本市户籍职工投保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形式投保。根据该项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投保了一档基本医疗保险,后者将与户籍职工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享受低保的户籍非从业居民投保一档

  此前,我市2008年出台的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等;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等;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各类保险缴费及享受的医疗待遇各不相同,农民工的待遇最差。本次出台的新《办法》打破以户籍划分类别的做法,将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一档、二档、三档,其中,农民工投保的档次由用人单位决定。

  非在职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办法》细分了八种情况,其中,享受低保的户籍非从业居民参保一档。具体情况详见表一。

  关于缴费标准,《办法》也作了相应规定,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具体缴费标准详见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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