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华夏人寿
类别:分红型
险种:两全保险
产品特色:意外重疾全面保障,癌症双赔行业领先,缴费10年保障20年,高额满期金加分红,电话办理轻松便捷。
投保范围:投保年龄:0(出生且出院满90天)~50周岁;
保险期间:20年
交费期间:10年交(月交、季交、半年交、年交)
保险责任:
1、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您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3、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及所附主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第1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所附主合同终止:
(1)本附加合同在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载明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2倍;
(2)恶性肿瘤确诊之日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本附加合同载明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之和。
(三)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A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且被保险人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未满18周岁的,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所附主合同终止:
(1)本附加合同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载明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
(2)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四)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B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且被保险人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已满18周岁的,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所附主合同终止:
(1)本附加合同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载明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
(2)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案例设计:
30周岁张先生,投保保额10万元的铂金樽健康保障计划,每年交4853元(每月约437元),缴费10年,保障20年。
1、20年内享受10万寿险保障(含全残)
2、20年内享受10万大病保障,涵盖35种常见、高发重大疾病
3、20年内享受癌症双倍赔付(20万)保障
4、20年期满健康平安,即可一次性领取满期保险金,领回所缴保费的110%,还有长达20年的复利分红投保手续简单,加入方式灵活,无需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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