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十条”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以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另外,在“国十条”中也出现一些非常新的思路,例如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等。这些都已成为业内高度关注的话题。
基本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是一个国家养老与医疗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明显,这无疑对养老和医疗保障体制提出了严峻挑战。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成为了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选择。“国十条”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以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另外,在“国十条”中也出现一些非常新的思路,例如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等。
《第一财经日报》邀请了三位分别来自学界和业界的学术专家和保险机构负责人,共同探讨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及企业年金等问题。这三位分别是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钟仁耀、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孙建一、太平养老保险公司总经理杨帆。钟仁耀近几年主持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十一五”规划期间上海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等上海市的重大课题研究;孙建一和杨帆则为保险业资深人士。
1备战“新兴市场”
保险公司首先要将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的保费设定在相对比较低的水平上。因为要覆盖到广大农民,特别需要考虑部分城乡一些收入比较低的群众的需求。因此,在设立不同档次的基础上,需要设定较低的保费水平
《第一财经日报》:“国十条”要求保险业要为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和人民急需的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这也标志着探索建设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迈出重要步伐。那么,按“国十条”的要求,要让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商业保险公司应该需要做哪些工作?
孙建一: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是两个新兴市场,需要各家保险公司花大力气去开拓。但在发展市场的同时,市场秩序尤为重要,保险公司要积极推动和维护市场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同时,从不同细分客户群的需求和风险偏好出发,设计出真正满足不同层次人民群众需求的产品。
同时,还应积极探索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产品组合,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福利保障计划。保险公司具有实力很强的IT平台,和拥有丰富的养老和健康保险产品运作经验和技术积累,因此,保险公司要发挥IT技术优势,打造领先的后台,为客户提供长期、准确、方便快捷的服务。
杨帆:太平养老保险公司是首家正式获得保监会筹建批准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全力以赴提升公司整体的服务能力,这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企业年金在国内是个新鲜事物,我们建立了完善、高效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以确保客户利益、股东利益和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特别是企业年金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企业员工的退休养老问题,是“养命钱”,决不能允许半点的闪失,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还要不断提高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履行我们的使命——“让年轻者彻底免除后顾之忧,让年长者尽情享受有尊严、高品质、快乐的退休生活”。虽然市场培育是充满艰辛的,但是我们也可以体验到其中更多的快乐。
钟仁耀:我认为,保险公司首先要将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的保费设定在相对比较低的水平上。虽然,保险产品可以包含不同的消费标准,但是因为要覆盖到广大农民,特别需要考虑部分城乡一些收入比较低的群众的需求。因此,在设立不同档次的基础上,需要设定较低的保费水平。
第二点就是,保险金的支付要具有比较大的灵活性,不能太死板,否则城乡居民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积极性会降低。在目前的商业养老保险中,被保险人都需达到一定年龄标准才能领取养老金,健康保险的支付也有一些限制条件。支付的灵活性就是指当被保险人因子女教育等原因急需钱用的时候,可以先提取一部分资金,将来再补充回来。提高支付的灵活性可以吸引更多的城乡居民进行投保。
2还原企业年金“权利与义务”
企业年金发展不理想的原因之一,就是目前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年金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原因之二就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太高,挤压了企业年金的发展空间。企业年金要发展,实质上应该是更倾向于商业保险模式
《第一财经日报》:保险机构如何才能充分发挥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及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
孙建一:保险机构在养老保险领域的优势应该是相当突出的,例如有丰富的专业人才储备及技术优势等。保险公司已积累了十几年的养老保险市场经验,储备了大量养老保险专业人才,有条件为客户提供从企业缴费、方案设计、产品组合到养老金支付的一揽子养老保险服务。保险公司的精算技术在产品设计和养老金支付等方面也有独特的优势。但这些优势之前不为市场充分了解。
另外,在投资方面,养老保险和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性质非常相似。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已运作十多年,风格一贯稳健,在风险控制和投资组合等领域积累了经验,资产的安全性、赢利性、流动性经受了时间的考验,我们将把这一投资优势扩展到养老保险资金的运作上去。再加上,保险公司有遍布全国的服务网点和规模庞大的销售队伍,销售方面可以借助的资源较多。
杨帆: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是非常明显的。不仅拥有一支国际化的具备丰富经验的精算师、投资专家和IT专家队伍,公司高级管理层更是拥有丰富企业年金、投资、保险、财务管理和运作经验,以及丰富的国际企业年金管理和运作经验。
钟仁耀:但我认为,虽然近几年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很快,但是总体发展状况却不理想,因此也使基本养老保险为企业年金的作用缺失而承担了过多的责任,使得单位和职工个人负担太重。企业年金发展不理想的原因之一,就是目前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年金的管理制度不健全。这种不健全主要表现为单位和职工个人没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和决定权,同时表现为商业机构参与太少。原因之二就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太高,挤压了企业年金的发展空间。
企业年金要发展,实质上应该是更倾向于商业保险模式。我们可以参照美国的企业年金运作方式,员工可以在几家提供企业年金的保险公司中进行选择,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来管理。政府仅仅在政策上、法律上进行规定,并且在税收方面和某些政策上制定优惠政策。
3健康险新革命?
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保险机构希望医疗费用越低越好,因此他们投资医院以后,医疗费用的增加,百姓“看病贵”的现象将可以得到有效抑制
《第一财经日报》:“国十条”中提到,“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各位认为,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能带来怎样的好处?是否会成为发展我国健康保险的一次“革命”?
孙建一: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展开,农村的保险需求和消费能力都得到快速发展,农民收入已达到当年城镇人身保险快速启动时期的水平,发展适合农民特点的、简易的、高保障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时机基本成熟,关键是要做好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先在部分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展开尝试,开发真正适应农民消费习惯和保险需求的产品,然后在全国地区推广。
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后,使健康保险的前线和后台能够密切结合,使被保险人得到更便捷、快速、合理、有效的医疗服务,使健康保险的管理成本合理化。同时,一些新型的健康保险产品如管理式医疗产品有可能在中国较快地推出,从而使得到合理医疗服务的同时降低医疗成本成为可能,为解决中国农民及低收入阶层的健康保险问题提供一条新的途径。
钟仁耀:我认为,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的第一个好处也许能够对医疗机构起到监管的作用。由于监管的复杂性,目前相关管理部门并没有对医疗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问题比较多。如果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成为医院的股东,那么对医院的监管力度可能会加强。同时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保险机构希望医疗费用越低越好,因此他们投资医院以后,医疗费用的增加,百姓“看病贵”的现象将可以得到有效抑制。
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的第二个好处就是可以增加医疗机构的资金来源。现在“医药分离”等改革之所以很难,原因之一是“医药”分离之后医院的资金不足。如果有保险机构补充资金的话,那么像“医药分离”这样的改革可能会比较顺利进行。
至于是否会是一场“革命”,这一问题要看保险机构采取怎样的具体投资方式,如果纯粹是一种商业投资的话,那么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作用就可能得不到发挥,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第一财经日报》:假如真有保险机构愿意去投资医疗机构,各位认为,在这过程中,保险机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钟仁耀:我想主要是职能分工的问题,一定要明确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保证病人的基本权益,防止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勾结”在一起。目前中央政府鼓励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的初衷,我想也是希望能对医疗机构起到监管的作用,抑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孙建一:保险机构投资医疗产业,首先要把握投资方向。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的目的,是为了给客户提供方便的服务、合理的医疗。所以,更应倾向于投资预防保健机构、初级医疗机构、老年护理机构。
其次,要充分考虑到投资风险。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属于不同的行业,经营模式和管理方法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保险机构在投资医疗机构之前,一定要进行充分的人才准备。同时,还要考虑到自己的客户结构。与此同时,还应把握投资时机。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除了受到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约束外,还受到整个医疗卫生管理政策的约束。所以,医疗卫生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是决定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的一个重要因素。
4求解农村市场
采用政府负责收费、商业保险机构专业管理的模式能有效解决目前农村医疗保险所存在的问题,政府负责收费可以降低保费征收成本,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化管理可以有效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开支
新型合作医疗是一种社会保险,如果让商业保险机构来参与的话,我想主要还是帮助解决资金的问题,让保险机构拿出一部分钱来充实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同时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管理的效率、管理的经验和办法应用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当中去
《第一财经日报》:“国十条”中提到,“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这一点,您认为时机是否已经成熟?您有没有对这些市场中可能蕴涵的商机大小做过分析?
杨帆:事实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分工的进一步深入以及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农民对于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也是日渐增强,并且总量也是非常可观的。这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如何更好地满足这个市场的需求,是一个很好也很具挑战性的课题,需要我们做长期的探索和挖掘。
孙建一:占我国人口总量70%以上的农民,其医疗保险市场仍处于一个很低的发展水平,广大农民的医疗需求随着其收入的不断增长而日趋明显,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已经成为下一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重要课题。
目前,在农村市场确实孕育着巨大商机。但是,从健康险方面讲,还属于初级阶段。同时农村人口一般比较分散,收入相对较低,交费能力不强,因此,要在这个市场发展医疗保险,必须采用新的经营模式。
钟仁耀:我认为这一时机是成熟的,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很不完善,补充保险的发展空间很大。商业保险虽然采用自愿参加方式,目前相当一部分的农民具有参加保险的经济能力。而且将来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参保的经济能力会越来越强。当然还是要坚持保费水平不能太高,要制定不同的保费标准,让农民可以自由选择。
农民占我国的总人口比重这么高,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目前农村社会保险建设如此不完善,这一市场蕴涵的商机肯定是很大的。
《第一财经日报》:保险机构在山西、河南等8个省68个县(市)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涉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1765万人,累计为519万人次提供了医疗补偿服务,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效率。你们认为,保险机构如何能够有效地参与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去?
孙建一: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已成为现阶段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但鉴于国家目前的财力和人力状况,很难再单独完成这一艰巨的工作,且容易出现原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同样的问题。采用政府负责收费、商业保险机构专业管理的模式能有效解决目前农村医疗保险所存在的问题,政府负责收费可以降低保费征收成本,商业的专业化管理可以有效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开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在医疗网络管理、IT技术支持和管理、风险管理、病例管理、用度管理、医疗质量管理等几个方面发挥专业作用。
钟仁耀:新型合作医疗是一种社会保险,如果让商业保险机构来参与的话,我想主要还是帮助解决资金的问题,让保险机构拿出一部分钱来充实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还有就是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管理的效率、管理的经验和办法应用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当中去。因为当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问题还是很大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社会统筹层次太低。有些地方停留在村级统筹层次,有些地方只是实行乡镇社会统筹,高的地方也仅仅停留在县级统筹,这种情况导致管理水平太低。将来可以由政府来委托某些保险机构进行具体管理,政府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通过这样的方式让保险机构参与进来。
总体来说国家出台这一政策的大背景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资金不足,财政不进行大量补贴的话,这一制度难以维持下去。因此需要降低支付水平,弥补资金缺口,减少财政风险。但前提是要有完善的商业保险体系,否则人民的保障需求将得不到满足。这不仅是我们国家是这样,而且这也是世界各个国家所共同面临的问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