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私人医疗保险制度非常发达,医疗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类型多样、种类繁多,八成以上的美国人都购买了各种各样的私人健康保险产品,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公共医疗保险计划对特定人群享受医疗服务的限制,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需要。私人医疗保险经常作为一种非工资福利,由雇主为雇员支付保险金(Employer-ProvidedInsurance),也有人自行购买私人医疗保险。在美国,不少人同时参加公共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这里主要介绍美国公共医疗保险的主要项目。
(一)老年和残障健康保险(Medicare)
“老年和残障健康保险”(Medicare)是美国最早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依据1965年的社会保障修正案建立,由美国联邦政府开办,其服务对象是65岁以上的老人或者符合一定条件的65岁以下的残疾人或晚期肾病患者。Medicare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医疗保险”,也是美国仅次于社会保障项目(SocialSecurity)的第二大政府财政支出项目。
医疗保险(Medicare)交纳的资金属于工薪税的一部分,税率是职工工资总额的2.9%,雇主和雇员各交纳1.45%,用于职工的退休健康福利。与前述公共养老金工薪税不同的是,医疗保险(Medicare)工薪税的税基包括全部工薪收入,并且没有交纳上限的规定。医疗保险(Medicare)工薪税收入存入医疗保险(HI)信托基金,用于支付医疗保险金,专款专用。
医疗保险(Medicare)包括四部分,分别为住院保险(PartA)、补充性医疗保险(PartB)、医保优势计划(PartC)以及2006年1月实施的处方药计划(PartD)。
住院保险(PartA):具有强制性,为病人住院费用、专业护理费用、家庭保健服务费用以及晚期病人收容所护理费用等项目提供保障。它允许参与者每年享受90天的住院治疗和100天的技术护理,但部分情况下需要按照规定自付一定的费用。
补充性医疗保险(PartB):由职工选择投保,绝大部分的老年人都参加了该保险。如果职工及其配偶正在工作且有雇主提供的团体健康保险,可以不用参加该保险。该保险保障的项目主要是住院保险没有覆盖到的项目,以门诊项目为基础,主要包括门诊的医生和护理服务、物理疗法、疫苗接种、输血、肾透析、救护车、器官移植、化疗等的费用以及特定人群的部分耐用医疗设备等。这类医疗费报销的规定经常变化,全国性的报销规定由医疗保险与医疗补助服务中心(TheCentersforMedicareandMedicaidServices,简称CMS)规定。补充性医疗保险费中,75%的资金来自于美国联邦政府的一般性财政收入,25%左右来自于每位参加者每月交纳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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