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1995]12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发[1997]73号)
办事程序:
1、参保单位提供转移人武汉市户籍簿、劳动合同、单位申请转入报告、现武汉市个人编号、1998年以前参加工作人员个人档案等资料,审核通过后,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
2、凭户口原件和转移地《社会保险转移清单》到财务窗口办理基金到账确认手续;
3、资金到账后,办理社会保险结算手续。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资金到账后,即时办理
办理单位: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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