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军小远散单位将推广实行商业医疗保险
为成系统推进远离军队保障体系单位医疗保障社会化改革,方便全军小远散单位人员门(急)诊就医,总后勤部日前下发《关于在远离军队医疗机构部队推广实行商业医疗保险的通知》。
《通知》确定的实施办法是:发挥团体购买商业保险优势,由总部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方案,军(师)级单位统一组织小远散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直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通知》明确,小远散单位实行商业医疗保险所需经费,在现行远离军队医疗机构门(急)诊社会化就医人员补助经费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通知》规定的保险方案,对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小远散单位的现役军人、优惠医疗家属和在军内就医的职工,发生意外伤害、因疾病在地方医院治疗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作出相应规定。
《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人民网)
军队将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交通意外保险
据中国军网报道总后勤部日前下发《关于统一为现役军人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确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军队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现役军人购买交通意外保险。
根据《通知》精神,现役军人因公出差、按照军队休假探亲规定探亲,乘坐飞机、汽车、火车(含地铁、轻轨)、轮船等民用交通工具,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者残疾的,给予一次性军人交通意外保险金。现役军人的交通意外保险由军队统一购买,所需经费由总后勤部财务部门纳入年度军费预算安排。
本办法实施后,军队不再给因公出行人员报销从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费。现役军人自行另外购买的商业保险,保险费由个人自理,军队不给予报销,赔偿标准由各保险公司按其规定执行。
总后财务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此次调整现役军人购买交通意外保险办法,是按照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的目标要求,深入推进军队后勤保障方式向社会化拓展的又一举措,是将市场资源转化为军队保障力的重要实践成果。与以前军人出差时个人分散购买保险、单位报销保险费相比,军队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交通保险后,不仅减少了经费开支,更提高了保障水平,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军人的特殊照顾。
广州军区启动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商业医疗保险项目
据解放军报道:1月18日上午,广州军区某边防团新兵营二连战士刘云飞突发急性阑尾炎,卫生队迅速将他送到当地人民医院救治。这是广州军区启动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商业医疗保险项目的又一受益者。据广州军区卫生部部长周学君介绍,目前广州军区小散远直单位的万余名官兵已全部实现到当地县(市)医院定点看病就医。
以往,广州军区小散远直单位以及边防部队官兵看病就医,主要依靠部队卫生队和体系医院保障。由于一些部队驻地比较偏僻,距体系医院较远,官兵看病很不方便,有的官兵还因路途原因而延误了病情。
为解决这一难题,广州军区卫生部专门成立调研组深入一线调研,并派出医疗保障社会化领导小组,对所属小散远直单位的官兵就医情况进行调查,广泛征求所属单位机关和基层官兵的意见,确定与地方保险公司合作,试行商业医疗保险。经过协商,他们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广州军区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商业医疗保险项目”合约,委托该公司为部队提供商业性综合医疗保险服务。合作项目从医疗内容、方法、步骤到用药、护理、经费决算等,都一一进行了规范,实行一站式服务,拓展了官兵就医渠道,优化了就医流程,简化了就医手续,有效解决了万余名官兵看病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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