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陶先生致电本报热线询问:自己身患重病,经济条件比较困难,想申请大病救助,但不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12333咨询服务热线回复:根据《镇江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的规定,医疗救助对象是: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简称“城市低保人员”);持有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简称“特困职工”);享受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简称“农村低保人员”);享受本市农村五保待遇的五保户(简称“农村五保户”);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在乡上世纪60年代精简老职工(以下简称“在乡精简老职工”);政府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等民政福利对象。
若陶先生是以上人员,则属于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一般由市、区民政部门对医疗救助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汇总上报。但若陶先生是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件以及医保卡至运河路79号二楼征缴大厅办理医保卡标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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