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其他 > 正文
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超过规定退休年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本人自愿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渝办发[2011]27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具体条件和缴费金额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超过规定退休年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本人自愿完清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三)曾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

  (四)2011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且未按月领取退休待遇。

  二、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

  超龄人员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一次性往前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缴费基数为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缴费金额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1号)规定计算。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超龄人员,按其与60周岁相比,每多1岁按1800元减缴养老保险费,但减缴年限不超过15年。(最高约59000元,最低约32000元)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