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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业健康保险能“抗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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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城市医疗水平的提高,人们医疗保健消费支出的比重上升,其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得到激发。那么,哪些商业健康保险能“抗艾”?以下是专家的详细分析。

  在对抗艾滋病毒的侵害、帮助艾滋病人和感染者进行医疗救治方面,哪些商业保险能发挥作用呢?

  艾滋病感染者为何被拒保

  在保险公司的核保过程中,对“带病投保”的亚健康人群会特别注意,并区别对待。一般来说,有过往病史的投保人通常都是“次健康体”,在投保时会比健康标准体投保的程序更严格。

  一位健康险公司的核保人员透露:“这一点并不专门针对艾滋病人或感染者。肝炎患者、甲状腺疾病患者,甚至血液粘稠度高的投保者,都会被严格核保,但因为艾滋病患者全身的免疫系统遭到破坏,很可能危及生命,属于特别重大且目前世界上没有治愈可能的重大疾病,所以通常情况下,如果已经携带了艾滋病病毒或已经确认为艾滋病人,保险公司很难对这类人承保。

  艾滋病常被列入免责条款

  一个本来健康的个体投保若干年后,不幸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可以得到赔偿吗?这条路看来也很不顺。

  绝大部分公司的人身险(包括各类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条款中,在“责任免除”或“除外责任”那一部分中,都有一小条赫然在列:“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健康人购买人身险后不幸感染了艾滋病,保险公司就会以“免责条款”为由,退还其已缴纳的保费,但不会理赔。艾滋病风险的不可预计性,是其被列入免责的重要原因。

  “普通疾病都有发病的概率,保险可以计算出风险。但是艾滋病由于其传染的不确定性,风险是不可预测的。这是艾滋病出现在免责条款里的根本原因。”上述健康险公司人士解释道。

  另外,艾滋病的不可根治性和高并发症,也让保险公司“谈虎色变”,纷纷免责。

  为了配合新《保险法》的实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曾推出《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以下简称“示范写法”),要求把“感染艾滋病”从人身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删去。但至今,“艾滋病”仍在绝大多数人身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之列,还没看见哪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为配合新《保险法》而把这一免责条款删除。

  曾经的“艾滋险”今安在

  2003年,市场上曾掀起一阵“艾滋险”热。2003年4月,新华人寿开始销售名为“健康天使”的重大疾病保险,该险种除保障32种重大疾病外,还可以对在治疗艾滋病过程中被感染的医护人员进行保障。同年9月,太平人寿推出了“益康、怡康”重大疾病保险,涵盖25种重大疾病,其中的第25种重大疾病就是经输血感染艾滋病。2006年9月,太平人寿还推出了“艾滋病团险”,目标客户为特定群体、特定职业,比如医护人员、公检法领域等可能与艾滋病传染源接触的行业。

  如今,由于保险公司自身产品开发的更新换代需要,特别是保监会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上述两家公司的“艾滋险”分别在2006年10月31日和2006年12月25日停售。

  虽然当时这几款产品对于艾滋病相关保障还比较“苛刻”,比如,有人认为想要获得赔偿必须满足的条件有点困难,但毕竟迈出了“抗艾”的第一步。

  在海外保险市场,产品竞争主要靠差异化和个性化。比如,有不含艾滋病保障的健康险产品,也有可以保障“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健康医疗产品,既能维护前一类产品的费率公平,又能为小部分人群提供专属的、急需的保障。

  哪些在售产品能“抗艾”

  虽然很多保险产品都不能“抗艾”,但还是有几款能在一定程度上“抗艾”的产品。

  比如,海尔纽约人寿在今年11月推出的“福康逸生”健康保障计划中,在“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9条责任免除条款中,就没有艾滋病的字眼。也就是说,一旦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罹患艾滋病去世,家属还是可以得到赔偿金的。

  在这一保险计划中,在“重大疾病专属保险金”的8条责任免除条款中,有一条是“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但随后的解释中写道“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不受上述情形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能判定是因为输血感染了艾滋病毒,可以得到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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