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称,保监会已草拟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近期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业内人士指出,在监管不定期检查中,发现个别保险公司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违规开展业务,破坏了市场的有序竞争。
现状:明为赠送,实则“架桥铺路”
近年来,保险公司不断推出免费送保险的活动,从最初的电话推销,到现如今的微信抢保险,险种多以意外险或短期健康险为主,保费较低。业内人士透露,保险公司试图通过这种体验式营销服务,赢取客户的信赖。
事实上,消费者在体验免费产品的同时,保险公司已经获取了自己的个人信息,“由于赠送保险也有投保的过程,因此被保险人提供个人详细资料在所难免。”业内人士称。
基于对客户资料的掌握和互联网时代的数据分析,保险公司日后再向消费者推销相关的产品便轻车熟路。而事实上,不少市民也对此有所担忧,并担心接受赠送后会带来个人信息的泄露和不必要的推销。“接受了一份赠送保险,以后可能就有一大堆保险推销找上门来了。”白领王小姐坦言。
监管:不计保费收入,计赔付成本
此外,业内也有分析认为,从整个保险行业来看,有些保险公司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违规开展业务,不利于有序竞争。
在保险公司或者代理人层面,卖保险的同时还送礼物一般属于违规,若给客户的礼品折现金额较大则涉及变相返佣的行为。个别寿险公司或者代理人明为赠送保险,实则扰乱市场秩序,最终损害投保人的利益。
据被媒体披露的《意见》,保监会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是不能赠送财产保险。在人身保险产品方面,只能送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险,对每人所赠送保险的净保费不得超过1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还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对于所赠送人身保险对应的保费,根据会计准则可以不确认为保费收入,但是要根据监管规定计提准备金,同时将赔款计入赔付成本。”
据了解,早在今年1月,保监会就出台《关于促进人身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要求各险企赠送保险的保费以及保险直接相关的物品和服务成本,累计不得超过对应保险产品总保费的5%。(文章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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