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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友邦的个人意外综合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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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于2008年02月20日购买了友邦的综合个人意外保险,附加了住院及手术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于09年08月27日因胆囊结石急性发作,作了胆囊切除手术。于是我就在09年的10月9日向友邦保险提出了理赔,友邦于19日给出了不予......

  咨询内容:我于2008年02月20日购买了友邦的综合个人意外保险,附加了住院及手术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于09年08月27日因胆囊结石急性发作,作了胆囊切除手术。于是我就在09年的10月9日向友邦保险提出了理赔,友邦于19日给出了不予理赔的通知,原因是我的病历上面医生写了“三年前出现无明显诱因腹痛”的字样,所以保险公司就断定我是3年前就疼痛才于09年8月27日入院治疗的,所以就不予理陪。现在我觉得这样是很不应该的,第一,我3年前出现腹痛我也并不知道就是胆结石疼痛啊,那只是痛一下就没事的了,平常谁没个头痛肚子痛的啊,保险公司凭什么就能判断我3年前的随意的没有任何诱因的一次腹痛就是这次的病啊。难道就因为随意的一次疼痛就不能买保险了吗?保险公司就能拒绝理赔吗?第二,我这次是无任何症状的发作住院,保险公司说我是疼痛3年才在09年入院的,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持续一直忍受疼痛3年再做手术吧,他们凭什么就下这个结论啊?第三,医生仅仅只是在我这次急性发作入院的时候,在我的肚子上四处摁,进行的询问以前是否疼过,我也就回忆着3年前疼过一次,但是不知道是哪里疼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医生就按常规记录了。但是谁也不能确定我3年前的腹痛就是这次手术的原因啊?连医生都没有这么写诊断书,保险公司凭什么这样下结论!难道别人随便一个感冒头疼都说是长了脑瘤就不能买保险了吗?就能不予赔偿了吗?而且随便下张不予赔偿的通知书,就想解决事情,连任何申诉的机会都没有,我们每年交着保费就得这么一张纸,生病住院了根本就没有任何保障。在此我要对友邦保险公司提出强烈的抗议!并且要求你们要给出合理的解释!也是给广大的保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否则我将会举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咨询网友:AJ(广州)

  专家解答:

  广州友邦保险许嘉俊

  您好!您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我觉得您现在需要做的是要您的代理人紧密联系,争取跟友邦的理赔部门进行沟通,同时您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您说的情况。病历上医生的相关诊断语句,我想您也需要跟医生再作相关的沟通,若事实真的如您所说,必须要求医生作出书面证明,同时最好能找回三年前的病历。请您也要体谅保险公司,毕竟保险是无形商品,是一份合同,书面证明真的比说什么都有力。我同情您的遭遇,也觉得您是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所以还是建议您尽快跟代理人和保险公司沟通。

  广州友邦保险高立斌

  不知道您提到的三年前到医院就诊当时具体是怎么一回事,是否在医院留下了记录且您本身手上也有病历报告,有的话建议您可以以此做为证明向公司再次递交索赔申请!同时对于本次治疗时医生在病历报告上的描述是否属实或的描述错误的地方,如果有请一定到医院要求医生更正并签章确认!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就是相应的病历报告及客户在医院的过往病史报告,有很多个别理赔出现分岐都会和病历报告上的描述有关。

  保险公司所判拒赔一定不可能是因为简简单单的哪几个字的描述,它是需要经过各种调查、取证才可以的,信誉对一家公司来讲他们会看得比什么都重要的!您可以再认真思考一下我上面提到的这两点,如果一切都如您所讲,过往的病情跟本次的治疗没有任何的关系,您可以再次拿出对应的证明病历再次早晨索赔,保险公司这样拒赔的话您可以动用法律采取上诉,合法的权益一定是可以得到维护的!

  广州平安人寿赵锡辉

  您从始至终没有提到您的代理人,我想,这个时候他才是真正的要为您服务的时候啊,代理人和客户是紧密相连的朋友,应该及时沟通,对于保险条款,代理人是比客户要懂,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会无理不赔偿的,好好的研究下条款,也要看看当时买保险的时候是否如实告知,最好能找出当时的病历,再就是让医生给出证明,您的这种情况是有很大的申述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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