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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2014年补发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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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一次性补发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要求,近日,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积极申请地方财政补助,为全市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一次性补发5%养老金。至此,历史拖欠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问题已全部解决。

  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一次性补发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要求,近日,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积极申请地方财政补助,为全市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一次性补发5%养老金。至此,历史拖欠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人员5%养老金问题已全部解决。

  这次全市一次性补发5%养老金的范围和标准是: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依据相关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优待证、独生子女证)、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纳入统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补发5%养老金的月标准为省社会保障局统计报表明确的2005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625元)的5%(即31.25元/月),补发月数为企业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至2009年6月,补发金额为补发月标准乘以补发月数;补发2005年底前5%养老金范围和标准:已实施关闭破产企业、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及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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