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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都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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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市成为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只有修武县、沁阳市、孟州市、武陟县、山阳区5个县市区。11月9日,《焦作市山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从7月1日起,该区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都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目前,我市成为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只有修武县、沁阳市、孟州市、武陟县、山阳区5个县市区。11月9日,《焦作市山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从7月1日起,该区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都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正式将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纳入制度保障。那么,《办法》对养老金参保范围、待遇和领取条件等都有哪些规定呢?

  11月14日,山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分组到辖区街道、社区督导检查当地办理参保登记的情况。山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赵东提醒辖区居民,今年的参保工作到12月31日结束,符合条件的居民应及时到村(居)委会协办员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否则会影响享受财政补贴。

  谁符合参保条件

  《办法》对参保者有这样的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山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童春丽说,理解《办法》有关参保范围的规定,应该注意年龄、户籍、是否参加了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等几个关键词。由于《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所以截至2011年6月30日,居民户籍在该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才可以办理参保手续。

  怎样参保和缴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构成。

  个人缴费标准,山阳区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山阳区政府按照省统一安排和规定,结合区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为鼓励参保者按高标准缴费,山阳区财政对选择600元、700元、8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参保人每人每年补贴20元;对选择900元、10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

  山阳区还规定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代缴后个人不再缴费;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每人每年补贴45元;对参保缴费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双方年龄都在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以上人员在享受区财政补贴政策的同时,仍可享受省、市两级财政补贴。同时,符合多项补贴条件的,同时享受各项补贴,但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用来抵消参保人的个人缴费。

  符合山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应以家庭为参保单元,携带本人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特殊群体还应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英寸彩色照片3张,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协办员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度为每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山阳区规定每年集中缴费的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但今年由于是从7月1日刚开始施行该项制度,参保缴费时间到12月31日截止。至缴费截止日未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恢复缴费时应按照恢复缴费当年选择的缴费档次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应参保而未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时按照参保当年缴费标准选择档次,从该区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年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部分不享受各级财政补贴。

  啥条件可领养老金

  《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由区经办机构核定待遇领取资格,于次月起每月按标准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山阳区从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因此,今年6月30日前已年满60周岁人员不用缴费,可从7月开始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年满60周岁人员应缴今年的参保费,在达到60周岁之月起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从次月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能领取多少

  年满60周岁以后月养老金待遇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39。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和区财政给予的补助构成。目前,中央财政给参保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山阳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山阳区财政对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对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补贴20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有条件的村集体给予的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上的资金产生的利息,也算入个人账户。目前,计入山阳区参保者个人账户的资金为:个人每年按规定档次缴的养老金+省、市、区财政补贴累计额(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的20元;省辖市每人每年补贴的10元;区财政对各种特殊群体的补贴)+有条件的集体补助累计额+历年利息计额。

  例如,李某今年45岁,选择每年100元档次参保缴费,到60周岁时累计个人缴费额为15年×100元=1500元,省市财政累计补贴为15年×30元=450元。假设没有集体补助或其他社会组织资助,银行利息也暂时不计算,基础养老金标准不进行调整,李某个人账户全部金额为1500元+450元=1950元。按目前标准,李某到60周岁时每月应领取养老金75元+1950元÷139=89.02元,每年养老金领取总额为12月×89.02元=1068.24元。

  如果李某是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或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他的基础养老金是75元+20元=95元,个人账户为15×(个人缴费100元+省、市补贴30元+山阳区计生补贴100元)=3450元,到60周岁李某应领取的月养老金为95元+3450元÷139=119.82元,年养老金领取总额为1437.84元。

  如遇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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