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看不起病的难题,泉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改进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
我市将建立大病救助先行支付制度,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把“医前救助”、“医中救助”、“医后救助”等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当前医疗救助水平比较低的问题,要适时修订救助政策,降低直至取消起付线,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救助。各县(市、区)要落实好本级医疗救助配套资金,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和水平,全年发放的医疗救助金额不得低于当年筹集的医疗救助基金的70%%。
我市将整合医疗救助资源,加强医疗救助资源整合及各项救助的互动与衔接,积极做好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慈善组织救助互相衔接工作,进一步发挥医疗救助整体效益。
据悉,我市自2005年在鲤城、丰泽、泉港、晋江、安溪5个县(市、区)试行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以来,于2006年11月在11个县(市、区)全面建立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去年全市筹集医疗救助金900多万元,实施大病救助1950人次,发放救助金200多万元;实施门诊救助2400多人次,发放救助金13万元。同时,还资助9.4万名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参保金1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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