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险后,请您及时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95500(太平洋保险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太平洋保险公司会针对出险情况立即派查勘人员进行查勘。
二、事故车修理完毕后,您可以自行办理索赔事宜,也可以委托修理厂办理索赔事宜。
三、以下对需提供的索赔资料进行详细说明:
一般交通事故(包括单方肇事的事故)
①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委托书、收款收据(填写出险经过,填写开户行、账号,被保险人签章、加盖收款单位公章)
②修理发票原件(修理厂盖章)
③有效的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其中驾驶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需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或驾驶出租车或营业性机动车的,需提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④除经太平洋保险公司查勘人员现场查勘责任清楚的事故无需交警证明外,其余事故均应提供交管部门或派出所等职能部门的事故证明。
伤亡交通事故(除提供以上四项外,还需提供以下单证)
①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
②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加盖交警部门公章)
③县级以上医院的医药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案首末页复印件、出院证明书或疾病证明书,并加盖公章
④工资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⑤伤残及无劳动能力鉴定:法医鉴定书(司法机关专业部门出具鉴定证明,并加盖专用章及鉴定人章)
⑥死亡: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加盖公安部门公章)销户证明、火化证明、尸检证明、供养证明、被抚养人户籍证明(此三项均需当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盖)
⑦有交管部门盖章证明的误工费、护理费及伙食费等费用的收据
失窃车事故(除提供一般交通事故所需四项外,还需提供以下单证)
①购车发票原件
②全套车钥匙
③权益转让书
④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原件
⑤机动车登记证书(限2001年10月1日以后办理入户登记的车辆)
⑥营业性或收费停车场出具的失窃证明或停车费收据
⑦在地市级报纸上刊登的“寻车启示”原件
⑧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受理报案和未破案证明原件各一份
⑨车辆档案已办锁定证明(车辆管理所出具)
⑩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保险人营业执照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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