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联合出台《湖北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到2015年底前,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
患者看病死亡保险公司赔付
55岁的张先生有15年的哮喘病史,去年12月,他因上腹部持续隐痛不适,到某医院作了胃镜检查和胃组织活检,诊断为胃体腺癌和胃窦溃疡。之后,他在接受CT增强检查时,哮喘突然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责任,医院则认为诊疗符合常规。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当地卫生部门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认为院方在检查前对患者的既往哮喘病史以及过敏史询问不仔细,导致患者在注射碘胺醇造影剂的过程中发生严重过敏并死亡,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经过协商,院方一次性补偿患者家属24万元,并减免住院费欠费2809元。由于该院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属于医疗事故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赔偿限额为20万元,因此该院实际只用赔付4万元。
一度参保者众如今陷入尴尬
从2000年起,国内一些大城市开始试点医疗责任保险,2007年在全国范围推行。然而十多年过去,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武汉多家公立医院曾经尝试过参保,但有的半途而废,目前仅有六七家二级以上医院购买该险种,比例约占一成。
武汉一家三级医院负责人介绍,该院于2009年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但一年后没有续保。“我们本来希望通过医疗责任保险,结合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将医疗纠纷从内部转移到外部,让医院有更多精力投入到日常经营管理之中,但最后发现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当时我院遇到一起医疗纠纷,根据医疗责任保险规定,司法程序下的判罚由保险公司承担,因此我们要求患者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但患者不愿意走司法程序,最后还是转为医院内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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