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我想应该把无赔款优待金额的计算方法介绍得更清楚一些。
保险条款中对无赔款优待金额的规定是这样的:"无赔款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在规定中无赔款优待金额不是"本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而是"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在这里我们要注意"续保险种"这个概念,续保险种是指上一年投保今年继续投保的险种。
我们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假设一辆车上一年投保了三个险种――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今年续保时投保三个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险,其中车辆损失险应交保险费为2000元,第三者责任险应交保险费为1000元,不计免赔特约险应交保险费为600元。今年一共投保了3个险种,总的应交保险费为3600元。
但是在3个险种中只有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是续保险种(去年投保了,今年继续投保),去年投保今年未保的全车盗抢险和今年投保去年未保的不计免赔险都不是续保险种,因此这辆车今年投保时应获得的无赔款优待是:
无赔款优待金额=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
=(车辆损失险应交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应交保险费)×10%
=(2000+1000)×1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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