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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及大病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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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政策的缴费较旧政策无变化,用人单位仍按8%缴纳;在岗职工个人仍按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仍按8%缴纳。

  《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诸多亮点惠及民生。考虑到市民对新政策可能不甚了解,石市医保中心对其中的重要条款予以了解读。

  1、职工医保新政策的缴费有何变化?

  答:新政策的缴费较旧政策无变化,用人单位仍按8%缴纳;在岗职工个人仍按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仍按8%缴纳。

  2、职工医保新政策的普通门诊统筹如何报销?

  答:新政策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具体政策是:(1)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9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2)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3)年度报销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

  3、职工医保慢性病政策有何变化?

  答:新政策规定慢性病(15种)和普通病共设一个起付标准;慢性病门诊支付比例按普通病门诊医疗费的支付比例执行;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的年度限额按病种分两类,分别为1500元和2500元;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年度支付限额就高计算,限额不累计。

  4、职工如何选择普通病和慢性病门诊定点?

  答:普通病种、慢性病病种门诊就医,由参保职工自主选择同一家基本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自然年度一定一年不变,发生的医疗费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负担部分使用现金或个人账户支付。因病情需转诊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应予以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由转诊协议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发生的普通病和慢性病医疗费,不予报销。

  5、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保险有何变化?

  答:职工医疗费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赔付由原来的85%提高到9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赔付医疗费的限额由原来的14万元提高到20万元。

  6、居民医保新政策个人或家庭缴费有何变化?

  答: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基本医保费市区为每年每人由原来的50元调整为40元。驻石高校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由原来的50元调整为20元。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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