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2011年07月05日,人社部下发通知,通知说明失业者参加医保个人无需缴费。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指劳动者患病时,社会保险机构对其所需要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或报销,使劳动者恢复健康和劳动能力,尽快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社会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政府承办,政府会借助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强制实行以及进行组织管理。
苏州全面实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城乡并轨居全国之首
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专家组来到苏州,在对苏州全市的社会保障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后得出一致结论:苏州已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乡并轨,特别是医疗保险待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这一评估结果正式宣布苏州继2011年实现城乡低保并轨之后,现已实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的城乡并轨,并成为全国首个全面实现社保城乡并轨的地区。
为提升城乡居民幸福指数,提高社保待遇水平,近年来,全市各地相继出台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逐渐完成新农保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同时,我市农村居民医保(新农合)也逐步整合纳入到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中。
72岁的朱才根是浒墅关镇青灯村村民。高新区于2005年5月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后,他每月领120元农保待遇。苏州市区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后,他于今年转入“城保”,每月领260元。他还告诉记者,自己2006年参加居民医保,门诊费用600元以内能报销一半;2007年参加高新区新型基本医保,在享受报销的同时,个人只需自负400元,在2500元限额内可以按比例报销,今年的报销比例增加到了85%。54岁的龚永祥是青灯村一名灵活就业人员,今年由农保转为城保后,每年交800元,按目前标准,他退休后每月拿260元,另外还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
在城乡养老保险方面,我市将在城乡各类企业务工,并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农就业的农村居民纳入城保。按照“土地换保障”的办法,将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保。对原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的纯农人员,按规定换算缴费年限后纳入城保。同时,将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补贴整合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建立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城乡统一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目前我市有55.5万人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在城乡医保方面,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的结付比例已达90%-95%,参保人员医费个人现金负担率,已由2000年的40%以上逐步降至目前的22%,已达国际公认的合理负担比例水平。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结付比例平均达到70%以上,而且昆山市、太仓市已取消住院费用结算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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