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甘女士:
2010年1月,我因踝关节扭伤在医院门诊进行治疗。我想等医保报销之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剩余的费用,但是保险公司要求出具医保分割单和明细,请问我应该如何申请开具医保分割单和报销明细?
市人保局:
按照目前医疗保险门、急诊报销流程规定,参保人员先将医疗费用单据交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由后者审核结算后为患者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门(急)诊上传医疗费用审批表”或“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审批表”,注明相关费用报销信息,参保人员可据此去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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