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老年保健谁来管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呼之欲出,2008年,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相较1998年的25亿元剧增至585.5亿元,市场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达到上千种,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
医保与商保双重准备
日前有一则新闻很是吸引眼球——“世博园内看病免费”,“4月13日,上海市卫生局局长徐建光表示,世博园内的5个红十字医疗站各项配置都已到位,从人员、器材到药品,配备很充分,且全部免费。”由“世博园内看病免费”,不禁让人联想到当前的医疗负担。近几年花费上千元治一个小感冒的例子已经不足为奇了,而今年的两会,“民生”问题成了普遍关注的热点,其中,“医疗改革”更是热点中的焦点。
去年4月6日,国务院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规定,从2009年起3年内,中国将重点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等5项改革,明显缓解中国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温家宝总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坚持基本医疗的公益性方向,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改善医患关系。”
在热切盼望政府进行医疗改革减轻百姓医疗负担的同时,很多老百姓已经通过商业健康险做好双重准备了。
两部法律为健康保险“保驾护航”
我国的健康保险是从1982年开始出现的,至今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了。2006年8月,中国保监会颁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这是健康保险第一部专门化监管规章,对于促进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推动新产品创新、规范市场行为、保护被保险人权益和改善外部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8年,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相较1998年的25亿元剧增至585.5亿元,市场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达到上千种,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
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特别是新法规定合同解除权是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同时规定,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新法的修订,包括不可抗辩条款的增设,不仅为保险理赔“保驾护航”,保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也让更多的老百姓开始重视保险,开始放心买保险,特别是健康医疗险。
老年保健谁来管?
最近有朋友抱怨去年生了一场大病保险公司赔了不少住院补贴,不过今年续保的时候说二核没通过,不让他继续投保了。确实,目前市场上消费型的住院医疗补贴保险有很多,但大部分不能保证续保,一旦用到一次,很有可能不能再续保;即使身体条件可以正常续保,但最多只能续到60、70岁。
而且大部分产品以附加险的形式存在,虽然本身保费只有几百块,但必须附加在一个几千元的主险后面。不过通过调研发现,大部分老百姓需要能保证续保而且能保到80岁、90岁的住院津贴保险,因为人生中大部分住院的频次都集中在60岁以后。
同时,据卫生部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城市老龄人中有2/3的人受到各种疾病的困扰,其中更有一半以上的人还在不同程度上患有超过2-3种慢性疾病及伴随的并发症。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风湿病等治疗时间长,治疗频率高的老年常见慢性病。
目前,我国每年总数约5000亿的个人医疗费用支出当中,老龄人医疗费所占的比例已达到了80%;平均每位老龄人的年均医疗消费约为2700元,超过了全国人口平均数字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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