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属于广义的健康险中的一种,中国保监会2006年公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健康保险给出统一的定义: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同属人身保险的范畴,但是与人寿保险又有着很大区别,相反却与财产保险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健康保险的费率厘定与准备金计算以住院(门诊)率、手术率、诊疗利用率、住院(失能)持续时间等经验数据的分析为基础;而人寿保险主要基于生命表和利率。前者多是短期,后者多为长期。在保险精算领域,更是将健康保险与财产保险一同划为“非寿险”。所以保险法九十五条规定,财产险公司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医疗保险是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保险金给付的前提是医疗行为的发生或医疗费用支出,与疾病诊断不直接相关。
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医疗保险又分为定额给付型和费用补偿型。前者多为按日定额给付住院津贴,后者为根据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给付。
按照发生保障的费用项目和补偿内容划分,医疗保险分为门诊、住院、综合。其中,门诊医疗发生的比住院更频繁,单项金额较小而需要审核的项目很多,费率更难厘定,道德风险更难控制,因此难度更大。
被边缘化的医疗险
1我国2009年全国的医疗费用支出,商业保险公司占比1.7%。
2国际医疗险多以团体为主,中国亦然。
3我国保险行业发展还处在较为初级的以保费规模论英雄的阶段,而对此无甚贡献的医疗险更是被边缘化。
4中国的保险公司作为独立于医患双方之外的付款人,缺乏对医患双方利益的约束机制,必然造成医疗费用的超支和转嫁。尤其中国畸形的医疗卫生体制下,医生的收入组成多以药品器械及检查项目的提成的情况下。
5个人医疗保险多是以附加险形式出现,个人客户为了买医疗险,多被迫买下定额年缴的年金保险,保险公司以年金的投资回报来弥补附加险的经营不善的状况。也正有附加医疗险这样的一个角色定位,所以保险公司在设定费率时考虑得更多的是如何吸引到更多客户购买年金,至于医疗险本身的盈利与否就变得次要了。
“大健康险”概念或成为趋势
未来需要专业政策,专业监管,专业化经营;实行健康、医疗成本全过程管理。
德国2004年的《保险法》明确规定:健康保险公司必须为其客户提供健康管理业务。我国商业健康险的经营主要侧重于疾病发生之后的理赔,而缺少对客户生病之前的健康管理,患慢性病后的疾病管理服务。
目前只有在高端医疗产品中,才提供体检、疫苗注射、洗牙等健康管理服务。可以预计,以“健康保障+健康管理”为标志的“大健康险”概念的产品将成为高端产品的主流,并逐步向中低端产品延伸。我国可以通过与医疗及健康管理机构合作打造健康证产业链,鼓励医疗服务提供者主动控制费用支出的积极性,协调各方利益,从而实现多方共赢。
国际上,通过打造健康险产业链取得成功的健康险公司有美国安泰集团(3.63,0.02,0.55%)(Aetna)和英国保柏公司(BUPA)。
安泰的成功经验在于,借助与医疗系统各个层面(包括医院、医生、药物及医疗仪器生产商、消费者、雇主及政府机构)的长期合作关系来施加其独特的影响力,拓展医疗资源网络、创新医疗管理机制,激发医务人员尽力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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