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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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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今年政府承诺的132项民生实事之一,4月1日起,吉林市城镇居民(不含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6万元。这项政策的出台将为居民看病就医提供更多方便。

  作为今年政府承诺的132项民生实事之一,4月1日起,吉林市城镇居民(不含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6万元。这项政策的出台将为居民看病就医提供更多方便。目前吉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0万人。这项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吉林市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降低参保患者的负担。

  近年来,吉林市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2011年,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由4。5万元提高到5万元;居民医保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5%,在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去年该市还积极探索单病种结算办法,对20多种常见病和重大疾病实行单病种结算方式,大幅度降低了医疗费用,使患者负担比例平均减低50%,最多降幅达到80%。

  为进一步降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住院负担,今年吉林市计划在去年基础上,再增加单病种结算10个以上,计划为患有重大疾病、特殊疾病、慢性疾病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免费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使这部分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再由商业保险最高报销15万元,彻底解决这一群体因病致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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