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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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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3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从2013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1.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为:

  (一)具有本统筹地区户籍的非从业人员;

  (二)本统筹地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园)学生儿童,下同〕;

  (三)已参加本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其非本统筹地区户籍非从业的父母、配偶、子女。

  2.缴费标准:

  各县(市)具体缴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市区城乡居民医保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个人每年缴纳15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50元。城乡居民医保费财政补助部分,按照市、区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

  在本统筹地区学校、幼儿园就读、就托的非本统筹地区户籍的在校(园)学生儿童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其城乡居民医保费按前款规定执行。其他非本统筹地区户籍的非从业人员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由个人全额缴纳。

  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成员或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以及孤儿、新生儿,个人不缴费,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3.缴费期:

  城乡居民医保费按年度缴纳。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5日为次年度市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期,市区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后,即可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简称医保年度)按照规定享受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如何报销:

  市区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累计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2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在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二)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三)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5%,个人自负25%;

  (四)在温州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

  超过最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一个医保年度内,市区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累计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其中,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门诊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含)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1500元(含)以下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照下列比例共同负担:

  (一)在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二)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40%,个人自负60%;

  (三)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自负65%。

  参保人员在温州市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5.特殊病种有几类:

  下列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列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标准视同住院:

  (一)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

  (二)器官移植后续治疗;

  (三)肾功能衰竭(终末期肾病)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四)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

  (六)血友病的治疗;

  (七)精神分裂症治疗;

  (八)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治疗;

  (九)儿童孤独症治疗;

  (十)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

  2013年最新的社保基数,唉,又涨了。。。。

  企业职工缴费基数:

  1、全省平均工资3341元,

  最低基数2004.6元,最高基数10023元

  企业五险分项保费(按最低缴费基数2004.6元计算)

  养老:个人按基数8%缴纳:2004.6*8%=160.37元

  企业负担按14%缴纳:2004.6*14%=280.64元

  医疗:包含3个项目,住院、门诊、大病救助

  个人负担:大病救助一个月9元

  门诊部分2%:3341*2%=66.82元

  单位负担:住院6%:3341*6%=200.46元

  门诊3.5%:116.94元

  失业:个人1%,单位2%(按一般企业),

  按养老基数计算

  个人:2004.6*1%=20.05元

  单位:2004.6*2%=40.09元

  生育:个人不承担,单位负担,最低0.6%

  2004.6*0.6%=12.03元

  工伤:个人不承担,单位负担,最低0.4%2004.6*0.4%=8.02元

  合计:按2004.6元的基数

  个人月缴费:160.37元(养老)+9元(大病救助)

  +66.82元(门诊)+20.05元(失业)=256.23元

  单位月负担:280.64元(养老)+200.46元(住院)

  +116.94元(门诊)+40.09元(失业)+12.03元(生育)+8.02元(工伤)=658.18元

  月总计:914.41元

  全年合计:10972.92元

  较去年增长了12%

  其中进入门诊账户金额:1202.76元

  灵活就业包含2个项目:

  养老、医疗(包含门诊、住院、大病救助)

  灵活就业按照2012年全市平均工资计算基数:3983元,最低按照80%3186.38元计算

  数据按照最低基数3186.38元来计算:

  养老:3186.38*18%=573.55元

  医疗(和企业职工一样,按照省平均工资计算基数)

  :3341*(6%+5.5%)+9元=393.22元

  每个月:966.76元,全年11601.66元

  比去年涨了13%

  社保用药分为甲、乙、丙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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