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父母是青岛人,对于之前有一个叫做独生子女备用金医疗保险的东西,他们不是很了解是什么,想知道现在还有没有。
专家分析
2004年开始,根据国家新的法律法规,青岛市决定对团体缴费的独生子女备用金保险进行停、退、转,今后,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改用现金支付。
1989年,为了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的保障水平,我市建立了独生子女备用金制度,即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为
独生子女家庭投保,称为独生子女备用金保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法制的不断完善,该项保险已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如《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商业保险,参加商业保险应遵循自愿原则。同时,我市去年颁布的《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也取消了“建立独生子女备用金保险制度”的有关条款。
为切实保障广大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投保人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决定对独生子女备用金(团体缴费)保险按照“依法合理、行政撤出、清退优惠、个人自愿”的原则,进行停、退、转。今后,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一律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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