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办法,1月1日执行
日前,我们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社会保障权益,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陕西省出台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并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该办法,陕西省各级市容环卫系统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均要按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要按规定为环卫工人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手续。环卫工人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要按政策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不再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要按政策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享受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待遇。
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补贴办法如下:环卫工人随同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贴,环卫工人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环卫工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12%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8%部分,由个人承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6%(西安市按7%)给予补贴,其余2%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中,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继续由财政资金给予补贴。环卫工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补贴由各市确定。
河南环卫工人可办理社会保险优先享受保障房
今后,全省越来越多的"城市美容师"将有房子住,并参加社会保险。记者从河南省第十五届环卫工人节庆祝大会上获悉,同等条件下,环卫工可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房;所有环卫单位都要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刘洪涛表示,全省要积极改善环卫职工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对符合当地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环卫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配租配售。有条件的市县,也可按照环卫工人总数,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专项用于解决环卫工人住房困难问题。
他还要求,全省要依法规范环卫工人的劳动关系,所有环卫系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为其办理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会上,还表彰了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省建设劳动奖章以及省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据统计,截至2011年,全省城市环卫职工已达15万人以上,清扫保洁面积达到3.4亿平方米。
另据消息,“十二五”期间,各省辖市要规划建设餐厨垃圾集中处理项目。其中,郑州、洛阳要在2013年底率先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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