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能走动(如瘫痪在床)的病人,经医生出具病情证明,并由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办或医保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由家属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和药店代开药。我们从温州市医保中心了解到,这项便民政策将从下月开始实施。
据悉,根据“谁参保谁享受”的原则,参保人员去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必须人证卡一致,否则属于违规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不能走动的病人的慢性病和常见病的用药存在困难。“我父亲因中风瘫痪在床好几年了,每次都要抬到医院开药,太麻烦了。”日前,市民胡先生跟记者说起这件事,甚是烦恼。
为了解决部分不能走动的参保人员特殊的医疗需求,满足他们日常用药的需要,温州市医保中心推出了这项措施。市医保中心主任林晓冰向记者解释了办理的流程:
①参保人员在温州市区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和一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带药的定点;
②参保人到医院就诊,由医生开具病情证明,确认参保人不能行走;
③携带医生的病情证明,去约定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工作负责人处提出带药申请;
④约定机构或药店医保工作负责人经核实后同意带药申请,对参保人的相关病情进行登记备案后,在参保人员的医疗证历上加盖专门的标志。
据悉,为了加强管理和监督,约定医院医保办或药店医保工作负责人将对提出带药申请的参保人进行备案登记,并定期上报给辖区的医保机构。辖区的医保机构也将对申请带药的参保人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虚假行为,将取消参保人的带药资格,并追究相关的责任。
另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办法实行近半个月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参保人员不根据自己的病情而拼命刷卡买药的情况。对此,林晓冰主任解释说,职工门诊统筹是一项长期稳健运行的医保政策。参保人员应根据自己的病情需要就医开药,合理安排个人账户内的资金。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当年若没有用完,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以及按规定应由个人自理和自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还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提醒:参保人去哪个医院开药,就选定去哪个医院医保办提出带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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