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大学生探亲、旅游等外出期间,实习、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及在另一地(两地办学的高校)发生急诊留院观察或住院时,可就近到当地乡镇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
入院五日内,患者或其亲属告知所在院校专管人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如在异地多个医院治疗的,须有同级医院之间或下级医院转往上级医院的转诊证明。
探亲、旅游等外出期间发生的急诊留院观察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10%后,再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医院不同等级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支付。
实习、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及在另一地(两地办学的高校)发生急诊留院观察或住院医疗费无需个人先自负10%,直接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医院不同等级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支付。
2.参保大学生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大学生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有效费用单据并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出院疾病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定期由所在高校汇总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各个地方的政策略有不同,可咨询学校或者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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