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大病患者基本的生存需求,是公共医疗必须提供的制度保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提出,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作为大病补充保险,从普惠迈向普惠加特惠。尤其是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报销比例高达90%。但是很多人依然感到治疗费匮乏。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130多个城市开展了大病保险试点。但要让普通人感受得到还要从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由医改办牵头,发改、财政、社保、民政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及时结算、及时补偿机制。另一方面,要让沉睡的大病救助金尽快醒来。还记得在2014年某省民政工作会议上,民政厅厅长发了火,因为上一年该省的儿童大病救助金还剩一半左右,有2000万元没花出去。如何避免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的家庭苦难再度上演,各级政府还要在这两个方面多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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