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医保中断3个月为何就被“清零”了?医保中断时限能否延长一点?近日,市民罗先生反映,因断交3个月的社保,自己的医保被“清零”了,不得不重新计算参保年限。他对此感到十分不解,不知道为何医保中断缴交后就会被“清零”?医保为什么不能像养老保险一样也可以补交?
●社保部门:医保中断不予补交,中断时限已由1个月延至3个月
●市民建议:延长医保中断时限,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与此同时,不少网友也发帖对医保“清零”政策表示不满,认为医保断交后被“清零”并不合理,也不符合深圳流动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一些市民建议,医保政策应该适当延长中断时限,同时这一涉及广大参保人的政策,社保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以免参保人“糊里糊涂”就被“清零”了。
不解:我的医保怎么被“清零”了
市民罗先生前不久辞职“赋闲”在家小半年,近日重新找到工作的他到社保部门补交社保,却发现医保被“清零”了!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医保累计中断参保已超过3个月,因此需重新计算参保年限。对此,罗先生感到十分“委屈”,他告诉记者,他并不清楚医保中断后会被“清零”的政策,如果早知道他肯定会继续缴交;还让他不解的是,“为什么养老保险就可以补交,医保却不可以?”
事实上,罗先生的“委屈”不少参保人都有。记者在“深圳新闻网”上看到一则关于“抗议社保断交,医保被清零”的帖子,该帖发于2008年3月26日,网民一直跟帖至2010年5月8日,两年时间内跟帖多达684个,大多数网民对这一政策表示反对和不解。
回应:“清零”时限已延长至3个月
对于罗先生和网友的不解,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社保部门实际上已经针对深圳的实际情况对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目前的政策对参保人而言,医保中断时限已经延长到3个月,不超过3个月的,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
“以前的办法规定,参保人如断交医保一个月,下月即停止享受医保待遇,之前累计的缴费年限需重新计算。由于深圳外来工多,流动性很大,断交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原办法对他们而言很不合理。2008年3月1日,我市公布新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对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对于医疗保险为何不能像养老保险一样补交的问题?社保部门此前也曾进行了详细解答。社保部门称,养老保险是“部分积累制”,即用现在的钱养将来的老,要求基金长期平衡,所以中断以后又恢复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而医疗保险是“现收现付”制,即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要求基金当期平衡,特别是统筹基金,是用来互助共济的,当期参保的当然应该享受待遇,当期没有参保的,就不能享受待遇了,否则就会损害全体参保人的利益。
相关链接:
医保中断3个月被清零令人深思为什么不能补交
建议:延长中断时限,加大政策宣传
尽管社保部门已经做出解释,相关政策也进行过调整,但记者发现,仍有不少市民认为这一政策有待改善。市民黄先生就认为,现在社保部门将中断时限定为“3个月”,虽然比以前的“1个月”已经有了进步,但考虑到深圳的实际情况,这个时限还是短了点,他建议社保部门不妨再将时限延长一些。
“深圳的流动人口很多,经常换工作是常有的事,医保中断三四个月也很常见,因为一旦辞职公司就不会帮你交社保了,如果自己没及时去缴交,一不留意医保可能就会断好几个月,而且不少公司在试用期是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所谓我认为将中断时限定为3个月短了点,可虑考虑适当延长。”
市民林小姐则表示,除了延长中断时限,社保部门还应当加大政策的宣传。“既然医保中断后会被清零,那社保部门就应当加大这方面的宣传,让参保人及时了解这一政策,我相信只要大家知道这个政策,自己都会及时去缴交的,那也就不存在医保清零的情况了。”
林小姐说,医保政策与参保人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但她发现熟悉医保政策的人并不多,社保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以免“糊里糊涂”中断医保几个月,医保一旦被“清零”,损失就大了。
相关条例: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未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交。本市户籍参保人因工作变动,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由本人继续缴纳。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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