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周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询问,他父亲今年59岁,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前不久因病去世,不知道其缴纳的养老金是否可以退还。
我们就此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同志。他告诉记者,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可以将个人缴纳的养老金(政府补贴部分除外)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也就是说,个人交的钱最终都会返还给自己或亲人,只会多领不会领不完。
此外,凭公安户籍的死亡证明,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死亡退保,未办理退休死亡的,只退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本息(个人交纳部分),没有丧葬补助和一次性补助,并终止养老关系。如果家属符合领取遗属补助条件的,可以办理遗属补助,每月领取遗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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