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山市卫生局获悉,去年唐山市在全市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300元的基础上,创新建立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基金制度。据统计,全市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基金报销人次突破2.5万,报销金额达到800万元。
迁安市蔡园镇北屯村患者潘雪娜,1992年生人,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后在迁安市人民医院、天津市血液病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花费医疗费672984.74元,新农合补偿了67318元,大病统筹补偿300000元,两项共计补偿367318元,通过大病医疗救助,不仅挽救了她的生命,也使她的全家重拾对美好生活的信心。
记者同时获悉,今年唐山市新农合筹资标准将提高到350元(在省规定财政补助基础上再增加10元)的基础上,将大病统筹补充基金与大病保险并轨,即从350元基金总额标准里划出30元作为大病保险金,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的方式建立大病保障制度,实施市级统筹,全市统一补偿范围,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发放流程。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