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有专家认为,“减税意味着官方在让利”。根据初步匡算,对于月收入5000元左右的民众来说,2400元的抵扣额度,意味着其如果购买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每年可以少缴纳120元个税,这是政府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一步。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仅为3.55%,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在5%以上,发达国家则在30%左右。
目前,《通知》显示,试点工作拟在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中心城市作为试点区域。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这4个直辖市全市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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