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场苦等6小时的周某飞往马尔代夫的航班遭取消,尽管他购买了飞机延误险,却因为旅游公司退了保险费无法获得延误保险理赔金。周先生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赔付保险赔偿金900元及他车旅费、误工费损失587.82元。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由该保险公司赔付周某保险金807元。
2014年6月初,80后周某通过携程网预定了马尔代夫+香港7日5晚自由行的旅游产品,并支付旅行费用23104元,其中包含了境外旅行附加旅程延误保险,保障内容为旅行延误(每4小时延误赔偿300元),保险金额为900元。保险条款规定,在本附加保险期间内,倘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等因素,导致被保险人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且延误连续达到或超过保险单约定的时间。保险公司予以按约定赔偿。
2014年6月21日,周某原计划搭乘的航班,因天气恶劣的原因被取消,因该航空公司未能安排替代航班,携程旅行网将23104元旅行费用全额退还给了周某。2014年12月底,周某向法院起诉称2014年6月21日,他按预定时间赶到浦东机场,在等待了漫长的6个小时后被告知航班取消了。周某声称持有保险合同及附加旅程延误保险,请求判令该保险公司赔付保险赔偿金及车旅费、误工费1487.82元。
保险公司辩称飞机延误发生后,携程旅行网退还了周某全部旅行费用已包含了保险费。双方之间保险合同已解除;而周某车旅费、误工费的主张,则无法律依据不愿意赔偿。
法院认为,周某按计划搭乘的航班被取消导致行程延误,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给付保险金条件,保险公司应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但周某主张的车旅费和误工费不属保险合同所约定赔偿范围,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再赔付周某8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