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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适时开展商业保险税收优惠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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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云南将适时开展商业保险税收优惠试点,积极推动健康商业险业务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正式印发,并编写了政策解读。《意见》提出,将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云南省保监局介绍,加快发展保险业健康养老服务不但有利于助推我省经济转型,让老百姓没有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的后顾之忧,从而敢于消费、扩大内需、提振经济,同时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老龄化社会压力日益增大之时,通过大力发展商业性养老保险,可以有效缓解政府压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进人民福利。
 
  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除了政府要继续增加对医疗保障支持以外,还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就能够实现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有机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可以有效增加医疗保障供给,降低老百姓看病个人承担费用比例,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楚雄州、临沧市、文山州、丽江市均已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全省总覆盖人群已达2452万人,约占全省参加城乡基本医保(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总人数的60%。
 
  下一步,云南省保监局争取在1—2个具备条件的州市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或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并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工作。而在城乡居民大病险业务方面则将继续加大与省医改办等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险保障面,争取大病保险州市全覆盖。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则鼓励推动市场化发展,充分发挥商业险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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