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议决定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
医保参保人,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未来比例还将不断提高。
会议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创新。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可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给予帮助,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防范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出现,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公平性。
大病医保全面推进并明确时间节点和赔付比例,这是中国医保格局出现的新变化,对医疗医药产业链影响深远。国信证券此前判断,未来中国医保可能从全民基本医保走向“基本
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医保为辅”的德国模式,商业
健康险将迎来爆发性增长。由于大病保险被政府定性为保本微利,未来
健康保险公司介入的动力在于借庞大的客户资源和政府支持二次开发“健康管理产业链”,从健康管理的大蛋糕中分利。长期来看,大病医保的全面推开将扩大对医保控费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