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保险人厘定健康保险费率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是什么?
答
厘定费率的方法主要有观察法、分类法和增减法三种。观察法是对个别保险标的的风险要素进行分析,观察其优劣,估计损失概率,直接决定保险费率的方法。分类法是对危险进行分类,对同一类的各风险的损失概率进行测算,根据它们共同的损失概率,厘定保险费率。增减法又称为修正法,是指在同一费率类别中,对被保险人给以变动的费率,其变动幅度或基于保险期间的实际损失经验,或基于其预想的损失经验,或同时以两者为基础。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非寿险精算技术基础与水平不同,以及统计资料完整性上的差异,采用的方法也不同。
保险费率厘定的基本原则:
保险人在厘定费率时要贯彻权利与义务相等的原则,具体而言,厘订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为充分、公平、合理、稳定灵活以及促进防损原则。
1、充分性原则
指所收取的保险费足以支付保险金的赔付及合理的营业费用、税收和公司的预期利润,充分性原则的核心是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2、公平性原则
指一方面保费收入必须与预期的支付相对称;另—方面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保费应与其所获得的保险权利相一致,保费的多寡应与保险的种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相对称,风险性质相同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相同的保险费率,风险性质不同的被保险人,则应承担有差别的保险费率。
3、合理性原则
指保险费率应尽可能合理,不可因保险费率过高而使保险人获得超额利润。
4、稳定灵活原则
指保险费率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以保证保险公司的信誉;同时,也要随着风险的变化、保险责任的变化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5、促进防损原则
指保险费率的制定有利于促进被保险人加强防灾防损,对防灾工作做得好的被保险人降低其费率;对无损或损失少的被保险人,实行优惠费率;而对防灾防损工作做得差的被保险人实行高费率或续保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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