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健康险及建立年金有多少税收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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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突然间,保险与税收的关系异乎寻常的热络起来,买商业健康保险,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成为职场人士关注的热点话题。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个人所得税上有递延纳税效果。那么递延纳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税务专家陈萍生介绍,所谓递延纳税,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其具体含义为:一是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二是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是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福建某单位从2014年1月开始为职工办理职业年金,在职员工林玉祥参加职业年金的情况:缴费比例为单位负担工资基数的5%,个人负担工资基数的4%.2014年1月,缴纳职业年金共900元(企业负担500元,个人缴费400元)。假设林玉祥所在地区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为5500元,林玉祥当月正常工资10000元。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年金的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参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由于10000<5500×3,则林玉祥当月个人缴费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金额为400元(10000×4%)。为方便计算,不考虑住房公积金等扣除因素,则他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400)-3500〕×20%-555=665(元)。
2014年度,假设保险公司将林玉祥所在公司的职业年金对外投资,取得投资收益,根据财税〔2013〕103号文件,职业年金投资收益在分配至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时不纳税。但到他退休时从保险公司领取职业年金投资收益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上述事例可以看出,年金参保者可享受递延纳税。同时,递延纳税降低了个人缴税的税基,年金参加者在按规定扣除各项费用后,剩下的收入就没有那么高,个税负担也会减轻。
需要注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可见,上例中该单位为在职员工林玉祥负担的企业年金500元,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