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一款针对健康、养老保障需求的《幸福人生健康养老保障计划》,将专门设定“早期治疗保险金”责任。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保险产品在健康保障方面,普遍采用的“一次性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方式。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幸福人生健康养老保障计划》却特别设定“早期治疗保险金”责任。
“‘早期治疗保险金’能够最大限度的缓解客户的治疗费用压力,彰显人文关怀。”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观察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罹患合同约定的6种疾病之一,保险公司将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作为“早期治疗保险金”。在给付之后,被保险人仍继续享有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障(基本保险金额的90%)。并且,该计划涵盖的重大疾病多达39种,健康保障更全面。
据介绍,该计划由《幸福人生
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幸福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两款保险产品组成,集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早期治疗保险金及重大疾病保险金四项责任于一体,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之间的客户均可投保该计划,保障期限可至被保险人年满70或8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