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北京晨报记者将和您一起回顾2015保险大事!
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出炉
7月22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发布,明确了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定位,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正式出台。新规的出台围绕放开经营区域限制、产品管理、信息披露、落地服务、信息安全等一系列重要问题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也更注重规范发展,这将有助于整个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商业健康险可享受税优政策
今年5月,期盼已久的商业健康险个人优惠政策破冰,在8月保监会又发布暂行办法后,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在北京、上海、广州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业内人士分析,目前的医保虽然覆盖面广,但保障额度不高,且设有医保目录,不保目录外的费用,难以满足百姓对医疗保障的品质需求。从示范性产品条款来看,税优健康险可以作为个人医保外的强有力补充。
险企“疯狂”举牌期盼理性回归
短短5个月之内,相继有安邦、前海、国华、中融人寿等近10家险企参与举牌近30家上市公司,引发各界对险资风险的担忧。
为了给险企疯狂的抢筹举动降温,近一个月来,保监会连续发文规范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12月23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披露举牌资金来源,若涉及保费资金,还应列明相关账户和产品投资余额、可运用资金余额、平均持有期及现金流情况。12月29日,保监会召开保险资产负债管理风险防范工作会议,多个举措来防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风险,拉响预警信号。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目前,保险资产负债管理面临着一些风险和问题,如资本市场波动风险加大,具体表现为股票投资浮盈流动剧烈,一些投资较为激进的保险公司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考验,部分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保险公司面临集中度和流动性风险;部分保险公司存在公司治理缺陷和内控不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