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太平洋保险在上海召开健康保险税优政策企事业单位解决方案发布会,成为业内首家正式发布健康税优保险解决方案的保险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委联合发文的精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起率先在包括上海在内的31个城市试点,首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都可以投保并享受政策优惠。企事业单位可以统一组织并出资为员工购买。而此次太平洋保险推出的解决方案即为企事业单位统一购买的形式。
太平洋保险集团董事长高国富表示:“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不是一款简单的健康保险,具有政策性和普惠性的特点,是保险业服务于国家供给侧结构改革、服务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实践之一。”
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实施,是落实国务院“新国十条”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惠民举措。在我国人口结构加速老龄化、医疗支出持续增长的趋势下,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的开办,使得保险公司承办的政策性健康险能够实现与基本医保的无缝衔接,提升保险保障对个人医疗费用支出自付自费部分的有效覆盖,缓解社会与个人医疗费用支出压力。
据了解,目前在售的大多数医疗保险产品多为附加险,首次投保必须为健康体,且保障范围几乎都是社保目录内的费用。
而此次的税优健康险产品性质则为标准行业统一、行业保本微利的公益性保险,允许带病投保,首次投保后每年保证续保,且设最低赔付率,低于赔付标准的差额部分返还至被保险人个人账户。
以太平洋保险的解决方案为例,根据保监会示范条款,其以万能险形式设计A、B、C几款产品,对医疗费用予以补偿,同时设立个人万能账户,按照保底利率累计生息,用于退休后医疗费用支付。
根据规定,ABC条款分别适用于有社保(住院及门诊+特定门诊+慢病门诊);有社保、对大额医疗费用保障有需求人群(住院及门诊+特定门诊);无社保人群(住院及门诊+特定门诊+慢病门诊)。
太平洋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缺乏商业医疗保障,目前居民医疗费用主要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买单,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超过40%。而税优健康险可作为个人医保外的有力补充,对于上述A、B条款适用人群,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内费用给付比例为100%,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外的费用给付比例则为80%。
事实上,在税优健康险政策落地后,多家险企早已摩拳擦掌。但作为政策性保险,中国保监会对税优健康产品的审批与经营资质均有严格的监管要求,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合规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从业人员等方面均制定了严格的开办要求。据了解,太平洋保险是国内首家通过税优健康保险系统验收的保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