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过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是超过基本
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大额补充保险待遇与连续购买年限相挂钩,第一年购买的在大额医疗保险额度内报销60%,连续购买两年的报销75%,连续购买三年的报销90%,连续购买10年及以上的报销95%。只要有一份是连续购买,其余多买的享受同样的报销比例。大额补充保险中断后再次购买的,购买年限从再次购买之年起重新计算;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仍使用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是二次补助待遇。参保人员连续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满3年的,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的住院和特殊(慢性)病种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不含转外地就医个人先自负部分)超3000元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基金在额度内予以补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补助8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补助50%。大额医疗补充保险二次补助待遇,死亡终止人员在办理终止手续后直接结算。其他参保对象(除在校学生)于9月初将补助金额汇入参保对象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中,在校学生于10月初将补助金额汇入参保对象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