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苏州有9家公司获批税优型商业
健康保险经营资格,其中3家公司的6款产品已经上市。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相当于每年增加2400元不用交税。
为确保“应享尽知”,充分释放减税惠民政策红利,苏州地税局
一是做好部门之间沟通,主动走访相关部门,与财政部门、保监会商讨实施方案、宣传计划、信息统计、监管方式等具体内容。
二是抓好业务培训,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前,迅速将“新政”精神传达给税务干部,确保精神吃透、政策吃准。
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将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企业QQ群等新媒体,不打折扣地分享给纳税人。
四是加强与保险公司协作,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要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并定期向税务部门更新享受“税优”政策的个人信息,便于税务部门后期对个税申报数据审核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