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必须每月都到社保中心办理一次业务,这不但增加了企业的事务性负担,也加剧了业务大厅的排队等候压力。从今年1月起,参保单位申报缴费时,可根据本单位人员增减变化情况,选择按月、季、半年缴纳。
市医保中心建议,如果单位人员变动频繁的话,还可按月来缴费;如果人员变动很小,则可按季度,或半年来缴费一次,遇有人员增减时再进行特殊处理。
简化结算
企业每年进行缴费基数审核时,往往需要先去审计科,再去征缴科办理业务,中间会产生大量的排队等候时间。为此,市医保中心设立了“绿色通道”,由审计科与征缴一科、征缴二科共同办公,参保单位只需排一次队,就可办完全部手续。
为减轻服用抗排异药患者垫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压力,简化门诊慢性病报销程序,市医保中心决定,凡服用抗排异药患者,可直接在鉴定医院进行医疗费结算,且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院与医保中心定期结算。
此外,急诊、异地住院等特殊就医报销将限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太原居民医保每年最多可报5万,比现行政策增加1万元,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
太原市政府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政策,2011年1月1日起,全市居民医保年最高报销额,由现行4万元调整为5万元,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
目前,太原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达54.4万人,其中大学生14.1万人。为尽量让参保人员看病少花钱,太原市将大幅提高住院费的报销比例。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额以下的费用,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目前分别为60%、55%、50%,明年起将分别调整为70%、65%、60%。同时,转诊外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将由原来的45%提高到55%;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将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目前分别为350元、550元、750元,明年起将依次调整为200元、400元、800元。参保患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将减半执行,第三次以上住院不再设起付线。
此外,太原市将建立未成年人(含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制度,按80%的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今年起,未成年人(含大学生)门诊报销标准由每年20元提高到每年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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