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医保、工伤及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不但业内专家可以发表意见,普通市民也能提出自己的建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09年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甲类药品不再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稿》规定,由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已全部列入《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因此,我省对于甲类药品,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不再设定个人自付比例,并从2009年12月开始执行使用,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民族药和中药饮片部分,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
乙类药品调整总数243个
乙类药品按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品种总数(含调入、调出和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品种)为243个。对国家《药品目录》中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品种不再调出,调入的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不受调整品种总数的限制。对国家《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调整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但限制不取消。
新增药品优选“质优价廉”
调入药品的范围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价格偏低、疗效较好的品种;适应本省医疗保障需求和临床用药习惯的品种;本省制药企业生产的具有良好疗效的新药、新剂型;工伤、生育保险特殊需要药品;2005年目录调整时已调入我省药品目录,本次国家调整时未增补进入国家《药品目录》需要保留的品种。重点考虑对国家新药、地方药和评审专家建议增补的药品,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保健类药品不予调入
不予调入的药品包括: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解酒药、性功能增强药、治疗不育症等类别;口服泡腾片、口含片、洗身体的各种洗液等剂型;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易滥用的药品;含有珍稀动植物的中成药;与原目录比较,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较贵,非临床必需的药品。
7日内公开接受各界建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将在12月15日~21日期间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医疗机构业内专家、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或是普通市民,都可在此期间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留言,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反馈。电话:6595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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